这怎么敢去看病买药呀!
必须好好整治!给他们敲响警钟!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卫生院售卖劣质药品被查!小编了解到
泸县嘉明镇某卫生院
使用的北沙参(中药饮片)和山楂(中药饮片)
检验检测不合格
报告编号分别为YPA、YPA
执法人员
立即对该卫生院进行调查
经查
在该卫生院未发现
与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批次的北沙参中药饮片
以及不合格的山楂中药饮片
该批次的不合格北沙参不合格山楂
均已使用完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9元、罚款2,元”的行政处罚小编劝诫经营者
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做!
诚信经营
才对的起自己的良心,才是做人和赚钱的根本!
使用不合格药品,罚款0,元!
无独有偶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对泸县一卫生室药品进行抽检时检验结果表明药品有发霉现象,部分表面可见灰绿色的霉斑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药品该卫生院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当事人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人民币0,元”的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中第(二)项“被污染的药品”之规定,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药品系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推进“春雷行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针对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检查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从严从快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以上信息内容来源于
四川食安/泸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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